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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2破24-3公告

2020年10月16日
作者: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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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鲁02破24-3

    本院于2020109日裁定受理青岛第四印染厂破产清算一案20201015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青岛第四印染厂管理人。青岛第四印染厂的债权人应20201216日前,青岛第四印染厂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乙远洋大厦A座27层中伦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张亚伟联系电话:0532-557285501835328298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第四印染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第四印染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223上午0930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二○十五

(2020)鲁02破24-3公告

来源:
2020年10月16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鲁02破24-3

    本院于2020109日裁定受理青岛第四印染厂破产清算一案20201015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青岛第四印染厂管理人。青岛第四印染厂的债权人应20201216日前,青岛第四印染厂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乙远洋大厦A座27层中伦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张亚伟联系电话:0532-557285501835328298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第四印染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第四印染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223上午0930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二○十五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2020)鲁02破24-3公告

2020年10月16日
作者: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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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鲁02破24-3

    本院于2020109日裁定受理青岛第四印染厂破产清算一案20201015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青岛第四印染厂管理人。青岛第四印染厂的债权人应20201216日前,青岛第四印染厂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乙远洋大厦A座27层中伦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张亚伟联系电话:0532-557285501835328298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第四印染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第四印染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223上午0930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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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鲁02破24-3

    本院于2020109日裁定受理青岛第四印染厂破产清算一案20201015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青岛第四印染厂管理人。青岛第四印染厂的债权人应20201216日前,青岛第四印染厂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乙远洋大厦A座27层中伦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张亚伟联系电话:0532-557285501835328298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第四印染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第四印染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223上午0930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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