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破18-6号
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裁定受理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7日指定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管理人。本院在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尚有未处分财产需处置,不宜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本案由快速审理方式转为普通审理方式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破18-6号
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裁定受理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7日指定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管理人。本院在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尚有未处分财产需处置,不宜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本案由快速审理方式转为普通审理方式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破18-6号
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裁定受理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7日指定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管理人。本院在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尚有未处分财产需处置,不宜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本案由快速审理方式转为普通审理方式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破18-6号
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裁定受理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7日指定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管理人。本院在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尚有未处分财产需处置,不宜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本案由快速审理方式转为普通审理方式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