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破18-7号
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裁定受理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7日指定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管理人。在审理过程中,管理人发现申请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尚有未处分财产需处置,无法于2020年10月21日之前完成对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名下财产的清查工作。经管理人申请,本院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10月21日10时40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的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破18-7号
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裁定受理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7日指定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管理人。在审理过程中,管理人发现申请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尚有未处分财产需处置,无法于2020年10月21日之前完成对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名下财产的清查工作。经管理人申请,本院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10月21日10时40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的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破18-7号
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裁定受理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7日指定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管理人。在审理过程中,管理人发现申请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尚有未处分财产需处置,无法于2020年10月21日之前完成对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名下财产的清查工作。经管理人申请,本院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10月21日10时40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的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破18-7号
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裁定受理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7日指定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管理人。在审理过程中,管理人发现申请人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尚有未处分财产需处置,无法于2020年10月21日之前完成对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名下财产的清查工作。经管理人申请,本院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10月21日10时40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的青岛金鹰五金电器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