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破26号
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1月12日指定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为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月19日前,向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号中创大厦3楼。邮政编码:266100。联系人:朱坤建,联系电话:18663988818;王艳、张莹莹:联系电话:0532-89070866转8020;邮箱:kunjian.zhu@dentons.cn。)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解除,执行程序应中止。
本院定于2021年1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东海东路99号)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破26号
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1月12日指定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为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月19日前,向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号中创大厦3楼。邮政编码:266100。联系人:朱坤建,联系电话:18663988818;王艳、张莹莹:联系电话:0532-89070866转8020;邮箱:kunjian.zhu@dentons.cn。)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解除,执行程序应中止。
本院定于2021年1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东海东路99号)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破26号
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1月12日指定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为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月19日前,向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号中创大厦3楼。邮政编码:266100。联系人:朱坤建,联系电话:18663988818;王艳、张莹莹:联系电话:0532-89070866转8020;邮箱:kunjian.zhu@dentons.cn。)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解除,执行程序应中止。
本院定于2021年1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东海东路99号)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破26号
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1月12日指定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为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月19日前,向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号中创大厦3楼。邮政编码:266100。联系人:朱坤建,联系电话:18663988818;王艳、张莹莹:联系电话:0532-89070866转8020;邮箱:kunjian.zhu@dentons.cn。)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解除,执行程序应中止。
本院定于2021年1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东海东路99号)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