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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2破6号青岛石棉制品总厂公告

2021年05月31日
作者: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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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鲁02破6

    本院于2021511日裁定受理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破产清算一案2021527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管理人。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的债权人应2021817日前,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管理人(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远洋大厦B座27层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高亚威联系电话:13705320092申报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8241430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二十七

(2021)鲁02破6号青岛石棉制品总厂公告

来源:
2021年05月31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鲁02破6

    本院于2021511日裁定受理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破产清算一案2021527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管理人。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的债权人应2021817日前,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管理人(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远洋大厦B座27层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高亚威联系电话:13705320092申报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8241430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二十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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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31日
作者: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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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破6

    本院于2021511日裁定受理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破产清算一案2021527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管理人。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的债权人应2021817日前,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管理人(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远洋大厦B座27层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高亚威联系电话:13705320092申报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8241430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二十七

(2021)鲁02破6号青岛石棉制品总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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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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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于2021511日裁定受理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破产清算一案2021527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管理人。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的债权人应2021817日前,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管理人(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远洋大厦B座27层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高亚威联系电话:13705320092申报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8241430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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