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中法建字第6号
青岛检验检测认证协会、青岛市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质检报告是产品质量的“体检证”、消费行为的“安全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规范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有利于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优化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目前,我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在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某些方面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部分机构的不实与虚假检验检测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性和行业公信力。为保障检验检测机构合法合规运行,针对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现状,结合青岛法院司法实践,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合规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要认真学习我国《民法典》《刑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及部门规章,明确界定“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标准。知晓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不实质检报告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材料、检验方法、环境等要素实施内部动态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力度,杜绝伪造数据、伪造质检报告、非法开展认证、出具虚假认证结论、认证人员弄虚作假等造假行为。对参与报告造假的检测人员、核验人员、批准人员,依法从严查处,加大内部惩治力度,从源头上打击报告造假问题。
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人员要具备合法资质,要严格对委托流程的管理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不得使用已过期或者已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或标志。对检测人员的资质要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严格委托流程。适时建立检测人员回避制度,若检测人员和委托机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关系,可能影响独立、公正作出检测认证结论的,检测人员应主动回避,检测机构亦因此有权要求该检测人员回避。
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严格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能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分包要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且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同意,承担分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上述情况必须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授权签字人不得超出能力范围签发报告。
四、检验检测认证协会要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全流程监督
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应加强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沟通协调,强化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将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推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助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2022)青中法建字第6号
青岛检验检测认证协会、青岛市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质检报告是产品质量的“体检证”、消费行为的“安全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规范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有利于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优化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目前,我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在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某些方面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部分机构的不实与虚假检验检测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性和行业公信力。为保障检验检测机构合法合规运行,针对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现状,结合青岛法院司法实践,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合规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要认真学习我国《民法典》《刑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及部门规章,明确界定“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标准。知晓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不实质检报告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材料、检验方法、环境等要素实施内部动态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力度,杜绝伪造数据、伪造质检报告、非法开展认证、出具虚假认证结论、认证人员弄虚作假等造假行为。对参与报告造假的检测人员、核验人员、批准人员,依法从严查处,加大内部惩治力度,从源头上打击报告造假问题。
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人员要具备合法资质,要严格对委托流程的管理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不得使用已过期或者已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或标志。对检测人员的资质要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严格委托流程。适时建立检测人员回避制度,若检测人员和委托机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关系,可能影响独立、公正作出检测认证结论的,检测人员应主动回避,检测机构亦因此有权要求该检测人员回避。
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严格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能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分包要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且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同意,承担分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上述情况必须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授权签字人不得超出能力范围签发报告。
四、检验检测认证协会要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全流程监督
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应加强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沟通协调,强化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将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推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助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2022)青中法建字第6号
青岛检验检测认证协会、青岛市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质检报告是产品质量的“体检证”、消费行为的“安全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规范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有利于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优化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目前,我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在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某些方面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部分机构的不实与虚假检验检测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性和行业公信力。为保障检验检测机构合法合规运行,针对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现状,结合青岛法院司法实践,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合规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要认真学习我国《民法典》《刑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及部门规章,明确界定“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标准。知晓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不实质检报告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材料、检验方法、环境等要素实施内部动态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力度,杜绝伪造数据、伪造质检报告、非法开展认证、出具虚假认证结论、认证人员弄虚作假等造假行为。对参与报告造假的检测人员、核验人员、批准人员,依法从严查处,加大内部惩治力度,从源头上打击报告造假问题。
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人员要具备合法资质,要严格对委托流程的管理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不得使用已过期或者已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或标志。对检测人员的资质要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严格委托流程。适时建立检测人员回避制度,若检测人员和委托机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关系,可能影响独立、公正作出检测认证结论的,检测人员应主动回避,检测机构亦因此有权要求该检测人员回避。
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严格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能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分包要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且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同意,承担分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上述情况必须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授权签字人不得超出能力范围签发报告。
四、检验检测认证协会要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全流程监督
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应加强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沟通协调,强化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将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推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助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2022)青中法建字第6号
青岛检验检测认证协会、青岛市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质检报告是产品质量的“体检证”、消费行为的“安全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规范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有利于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优化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目前,我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在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某些方面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部分机构的不实与虚假检验检测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性和行业公信力。为保障检验检测机构合法合规运行,针对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现状,结合青岛法院司法实践,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合规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要认真学习我国《民法典》《刑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及部门规章,明确界定“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标准。知晓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不实质检报告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材料、检验方法、环境等要素实施内部动态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力度,杜绝伪造数据、伪造质检报告、非法开展认证、出具虚假认证结论、认证人员弄虚作假等造假行为。对参与报告造假的检测人员、核验人员、批准人员,依法从严查处,加大内部惩治力度,从源头上打击报告造假问题。
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人员要具备合法资质,要严格对委托流程的管理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不得使用已过期或者已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或标志。对检测人员的资质要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严格委托流程。适时建立检测人员回避制度,若检测人员和委托机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关系,可能影响独立、公正作出检测认证结论的,检测人员应主动回避,检测机构亦因此有权要求该检测人员回避。
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严格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能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分包要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且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同意,承担分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上述情况必须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授权签字人不得超出能力范围签发报告。
四、检验检测认证协会要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全流程监督
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应加强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沟通协调,强化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将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推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助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