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青岛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将报考青岛市法院系统职位有关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3日(周四)7:30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门),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到指定地点集合。持非绿码的,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零钱)。
2、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集合时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导员保管。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次招录对体检考察人选不再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各招录机关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集合或体检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检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83098565 18561997233
监督电话:18561996866
附件1:2021年青岛市法院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根据《2021年青岛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将报考青岛市法院系统职位有关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3日(周四)7:30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门),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到指定地点集合。持非绿码的,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零钱)。
2、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集合时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导员保管。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次招录对体检考察人选不再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各招录机关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集合或体检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检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83098565 18561997233
监督电话:18561996866
附件1:2021年青岛市法院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根据《2021年青岛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将报考青岛市法院系统职位有关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3日(周四)7:30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门),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到指定地点集合。持非绿码的,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零钱)。
2、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集合时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导员保管。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次招录对体检考察人选不再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各招录机关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集合或体检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检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83098565 18561997233
监督电话:18561996866
附件1:2021年青岛市法院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根据《2021年青岛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将报考青岛市法院系统职位有关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3日(周四)7:30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门),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到指定地点集合。持非绿码的,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零钱)。
2、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集合时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导员保管。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次招录对体检考察人选不再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各招录机关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集合或体检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检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83098565 18561997233
监督电话:18561996866
附件1:2021年青岛市法院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