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青岛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将报考青岛市法院系统职位有关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 15 日(周一)7:30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门),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和入青后体检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到指定地点集合并方可进入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零钱)。
2、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集合时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引导员保管。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次招录对体检考察人选不再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各招录机关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4、其他要求按照青岛组工网《关于2022年青岛市各级机关(不含监狱机关)招录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进行。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83098565 18561997233
监督电话:18561996866
附件1:2022年青岛市法院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4日
附件1:2022年青岛市法院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根据《2022年青岛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将报考青岛市法院系统职位有关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 15 日(周一)7:30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门),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和入青后体检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到指定地点集合并方可进入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零钱)。
2、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集合时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引导员保管。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次招录对体检考察人选不再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各招录机关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4、其他要求按照青岛组工网《关于2022年青岛市各级机关(不含监狱机关)招录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进行。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83098565 18561997233
监督电话:18561996866
附件1:2022年青岛市法院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4日
附件1:2022年青岛市法院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根据《2022年青岛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将报考青岛市法院系统职位有关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 15 日(周一)7:30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门),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和入青后体检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到指定地点集合并方可进入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零钱)。
2、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集合时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引导员保管。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次招录对体检考察人选不再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各招录机关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4、其他要求按照青岛组工网《关于2022年青岛市各级机关(不含监狱机关)招录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进行。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83098565 18561997233
监督电话:18561996866
附件1:2022年青岛市法院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4日
附件1:2022年青岛市法院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根据《2022年青岛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将报考青岛市法院系统职位有关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 15 日(周一)7:30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门),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和入青后体检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到指定地点集合并方可进入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零钱)。
2、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集合时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引导员保管。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次招录对体检考察人选不再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各招录机关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4、其他要求按照青岛组工网《关于2022年青岛市各级机关(不含监狱机关)招录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进行。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83098565 18561997233
监督电话:18561996866
附件1:2022年青岛市法院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4日
附件1:2022年青岛市法院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