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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青岛中院环资庭

2022年09月26日
作者: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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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涌现出的50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荣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于20165月,实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近年来,青岛中院环资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司法服务和保障。

  贯彻正确理念,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成立6年来,青岛中院环资庭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971件,先后审结全市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首起环保组织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全省首起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全国首起适用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公益诉讼等有影响的典型案件,《人民法院报》予以报道。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促使一家市政污水处理企业完成升级改造,联合威海法院、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增殖放流等,加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的相关做法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广。

  推进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2020年以来,青岛中院先后与市检察院联签《关于走私废物罪认罪认罚量刑的意见》《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联合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14部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2823与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转发。与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主题联席会议,不断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多元共治合力。20223月,环资庭被山东高院、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评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一名干警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

  深入开展宣传,营造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在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开展系列主题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发布典型案例和白皮书,拍摄普法微视频,扩大案件审判的价值引领作用。广泛开展法治宣讲,联合生态环境局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到崂山等重点生态区域开展现场法治宣传,深入律协环资委、平度新河化工园区、重点化工企业授课宣讲,到青岛大学开展环资审判专题讲座,增强各行各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注重理论调研,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建立业务培训和理论研讨制度,将调研与办案全面融合,每月固定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挖掘调研素材打造精品成果。2021年以来,多篇案例和判决书分别获得全国法院2021年度优秀案例二等奖,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等,三个案例先后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年度典型案例,在全省法院“实施民法典‘五个一百’活动”中,青岛中院环资庭获优秀裁判文书、典型案例、优秀短视频、先进法官等四项荣誉。2022年8月25日,最高法院对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情况进行通报,青岛中院环资庭课题组撰写的《野生动物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研报告》或调研报告类三等奖。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青岛中院环资庭

来源:
2022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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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涌现出的50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荣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于20165月,实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近年来,青岛中院环资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司法服务和保障。

  贯彻正确理念,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成立6年来,青岛中院环资庭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971件,先后审结全市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首起环保组织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全省首起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全国首起适用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公益诉讼等有影响的典型案件,《人民法院报》予以报道。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促使一家市政污水处理企业完成升级改造,联合威海法院、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增殖放流等,加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的相关做法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广。

  推进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2020年以来,青岛中院先后与市检察院联签《关于走私废物罪认罪认罚量刑的意见》《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联合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14部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2823与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转发。与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主题联席会议,不断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多元共治合力。20223月,环资庭被山东高院、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评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一名干警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

  深入开展宣传,营造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在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开展系列主题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发布典型案例和白皮书,拍摄普法微视频,扩大案件审判的价值引领作用。广泛开展法治宣讲,联合生态环境局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到崂山等重点生态区域开展现场法治宣传,深入律协环资委、平度新河化工园区、重点化工企业授课宣讲,到青岛大学开展环资审判专题讲座,增强各行各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注重理论调研,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建立业务培训和理论研讨制度,将调研与办案全面融合,每月固定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挖掘调研素材打造精品成果。2021年以来,多篇案例和判决书分别获得全国法院2021年度优秀案例二等奖,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等,三个案例先后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年度典型案例,在全省法院“实施民法典‘五个一百’活动”中,青岛中院环资庭获优秀裁判文书、典型案例、优秀短视频、先进法官等四项荣誉。2022年8月25日,最高法院对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情况进行通报,青岛中院环资庭课题组撰写的《野生动物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研报告》或调研报告类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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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青岛中院环资庭

2022年09月26日
作者: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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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涌现出的50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荣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于20165月,实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近年来,青岛中院环资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司法服务和保障。

  贯彻正确理念,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成立6年来,青岛中院环资庭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971件,先后审结全市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首起环保组织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全省首起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全国首起适用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公益诉讼等有影响的典型案件,《人民法院报》予以报道。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促使一家市政污水处理企业完成升级改造,联合威海法院、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增殖放流等,加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的相关做法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广。

  推进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2020年以来,青岛中院先后与市检察院联签《关于走私废物罪认罪认罚量刑的意见》《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联合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14部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2823与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转发。与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主题联席会议,不断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多元共治合力。20223月,环资庭被山东高院、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评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一名干警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

  深入开展宣传,营造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在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开展系列主题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发布典型案例和白皮书,拍摄普法微视频,扩大案件审判的价值引领作用。广泛开展法治宣讲,联合生态环境局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到崂山等重点生态区域开展现场法治宣传,深入律协环资委、平度新河化工园区、重点化工企业授课宣讲,到青岛大学开展环资审判专题讲座,增强各行各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注重理论调研,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建立业务培训和理论研讨制度,将调研与办案全面融合,每月固定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挖掘调研素材打造精品成果。2021年以来,多篇案例和判决书分别获得全国法院2021年度优秀案例二等奖,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等,三个案例先后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年度典型案例,在全省法院“实施民法典‘五个一百’活动”中,青岛中院环资庭获优秀裁判文书、典型案例、优秀短视频、先进法官等四项荣誉。2022年8月25日,最高法院对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情况进行通报,青岛中院环资庭课题组撰写的《野生动物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研报告》或调研报告类三等奖。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青岛中院环资庭

来源:
2022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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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涌现出的50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荣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于20165月,实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近年来,青岛中院环资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司法服务和保障。

  贯彻正确理念,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成立6年来,青岛中院环资庭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971件,先后审结全市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首起环保组织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全省首起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全国首起适用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公益诉讼等有影响的典型案件,《人民法院报》予以报道。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促使一家市政污水处理企业完成升级改造,联合威海法院、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增殖放流等,加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的相关做法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广。

  推进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2020年以来,青岛中院先后与市检察院联签《关于走私废物罪认罪认罚量刑的意见》《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联合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14部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2823与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转发。与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主题联席会议,不断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多元共治合力。20223月,环资庭被山东高院、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评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一名干警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

  深入开展宣传,营造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在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开展系列主题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发布典型案例和白皮书,拍摄普法微视频,扩大案件审判的价值引领作用。广泛开展法治宣讲,联合生态环境局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到崂山等重点生态区域开展现场法治宣传,深入律协环资委、平度新河化工园区、重点化工企业授课宣讲,到青岛大学开展环资审判专题讲座,增强各行各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注重理论调研,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建立业务培训和理论研讨制度,将调研与办案全面融合,每月固定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挖掘调研素材打造精品成果。2021年以来,多篇案例和判决书分别获得全国法院2021年度优秀案例二等奖,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等,三个案例先后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年度典型案例,在全省法院“实施民法典‘五个一百’活动”中,青岛中院环资庭获优秀裁判文书、典型案例、优秀短视频、先进法官等四项荣誉。2022年8月25日,最高法院对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情况进行通报,青岛中院环资庭课题组撰写的《野生动物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研报告》或调研报告类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