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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1年10月27日
作者: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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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新型建筑材料、水泥及水泥制品、干粉沙浆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批发,现主要生产商用混凝土,负债总额约1亿元,经审核确认近9千万元,债务人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企业进行破产重整。

(二)审理过程

2020年9月16日,黄岛区法院裁定受理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经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黄岛区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批准了该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了该破产重整程序,该案得以顺利结案。经审核确认近9千万元破产债权,通过破产重整予以化解;解决执行案件30余件;企业主体得以存续,使原有职工近30人继续保留工作岗位。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挽救企业的有益探索,为促进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为有效化解疫情对案件办理的影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岛区法院要求破产管理人尽可能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债权人交流。破产管理人按照我院要求采取电子邮件申报债权、发布债权审核结果、电话沟通交流、通过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进行线上表决,以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破产案件办理的影响,同时,减少债权人的负担,提高办理破产案件的效率。破产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破产管理人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担保财产,购买人可以线上了解拍卖财产的详细信息,减轻了购买人的成本负担,降低疫情造成的影响,财产顺利得到拍卖,以410万元的价格成交,最大限度实现了破产企业资产变现的最大化,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降低了破产企业破产过程中资产处置的成本。

               报送单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来源:
2021年10月27日

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新型建筑材料、水泥及水泥制品、干粉沙浆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批发,现主要生产商用混凝土,负债总额约1亿元,经审核确认近9千万元,债务人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企业进行破产重整。

(二)审理过程

2020年9月16日,黄岛区法院裁定受理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经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黄岛区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批准了该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了该破产重整程序,该案得以顺利结案。经审核确认近9千万元破产债权,通过破产重整予以化解;解决执行案件30余件;企业主体得以存续,使原有职工近30人继续保留工作岗位。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挽救企业的有益探索,为促进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为有效化解疫情对案件办理的影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岛区法院要求破产管理人尽可能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债权人交流。破产管理人按照我院要求采取电子邮件申报债权、发布债权审核结果、电话沟通交流、通过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进行线上表决,以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破产案件办理的影响,同时,减少债权人的负担,提高办理破产案件的效率。破产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破产管理人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担保财产,购买人可以线上了解拍卖财产的详细信息,减轻了购买人的成本负担,降低疫情造成的影响,财产顺利得到拍卖,以410万元的价格成交,最大限度实现了破产企业资产变现的最大化,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降低了破产企业破产过程中资产处置的成本。

               报送单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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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1年10月27日
作者: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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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新型建筑材料、水泥及水泥制品、干粉沙浆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批发,现主要生产商用混凝土,负债总额约1亿元,经审核确认近9千万元,债务人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企业进行破产重整。

(二)审理过程

2020年9月16日,黄岛区法院裁定受理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经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黄岛区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批准了该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了该破产重整程序,该案得以顺利结案。经审核确认近9千万元破产债权,通过破产重整予以化解;解决执行案件30余件;企业主体得以存续,使原有职工近30人继续保留工作岗位。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挽救企业的有益探索,为促进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为有效化解疫情对案件办理的影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岛区法院要求破产管理人尽可能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债权人交流。破产管理人按照我院要求采取电子邮件申报债权、发布债权审核结果、电话沟通交流、通过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进行线上表决,以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破产案件办理的影响,同时,减少债权人的负担,提高办理破产案件的效率。破产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破产管理人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担保财产,购买人可以线上了解拍卖财产的详细信息,减轻了购买人的成本负担,降低疫情造成的影响,财产顺利得到拍卖,以410万元的价格成交,最大限度实现了破产企业资产变现的最大化,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降低了破产企业破产过程中资产处置的成本。

               报送单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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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新型建筑材料、水泥及水泥制品、干粉沙浆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批发,现主要生产商用混凝土,负债总额约1亿元,经审核确认近9千万元,债务人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企业进行破产重整。

(二)审理过程

2020年9月16日,黄岛区法院裁定受理青岛清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经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黄岛区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批准了该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了该破产重整程序,该案得以顺利结案。经审核确认近9千万元破产债权,通过破产重整予以化解;解决执行案件30余件;企业主体得以存续,使原有职工近30人继续保留工作岗位。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挽救企业的有益探索,为促进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为有效化解疫情对案件办理的影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岛区法院要求破产管理人尽可能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债权人交流。破产管理人按照我院要求采取电子邮件申报债权、发布债权审核结果、电话沟通交流、通过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进行线上表决,以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破产案件办理的影响,同时,减少债权人的负担,提高办理破产案件的效率。破产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破产管理人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担保财产,购买人可以线上了解拍卖财产的详细信息,减轻了购买人的成本负担,降低疫情造成的影响,财产顺利得到拍卖,以410万元的价格成交,最大限度实现了破产企业资产变现的最大化,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降低了破产企业破产过程中资产处置的成本。

               报送单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