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迈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所开发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34号,临著名的银海大世界,因“市中心城区最后一块未开发用地”的稀缺性,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自2014年始,达迈公司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融资困难等导致资金链断裂、开发项目停滞,涉诉、涉执行案共38件。2016年起,债权人先后向多家法院申请执行。债权人肖继恩、辛永信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青岛中院申请对达迈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二、审理过程
青岛中院经充分论证、研判,认为达迈公司由执行转为破产重整具有可行性。青岛中院裁定受理达迈公司破产重整。本案债权人共32家,申报债权9.18亿元,确认6.59亿元,债权多为民间借贷。达迈公司停产多年,账册不全、账目不清,债权债务确认困难。在多轮磋商后,抵押权及工程款优先债权人同意让渡部分资金或股份给后顺位抵押权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以实现不同顺位债权人共生共赢。经两次债权人会议,除个别出资人对股权无偿让渡不理解导致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外,其他债权人组一致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就实施不同的现金清偿方式及转股比例,达成“现金清偿+债转股”清偿方案。为保障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效果,审慎适用强制裁判权,青岛中院反复论证草案可行性,认为达迈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出资人存在严重的经营管理过失,将其股权调整为零并无偿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权清偿并不损害其合法权益。青岛中院依法裁定批准达迈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其重整程序。达迈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共化解债务6.59亿元,盘活中心城区土地近20亩,终结执行案件19起。
三、典型意义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为了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案件审理的影响,采用“线上加线下”综合办理的模式,承办法官三次前往看守所对涉刑事案件的原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并通过微信、电话、破产管理平台等多种途径采用不见面、非接触的形式实现了各方意见的及时交流、相关涉案材料的及时送达,克服了案情复杂、人员众多的不利因素,保障了破产案件的顺利办结和涉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迈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所开发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34号,临著名的银海大世界,因“市中心城区最后一块未开发用地”的稀缺性,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自2014年始,达迈公司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融资困难等导致资金链断裂、开发项目停滞,涉诉、涉执行案共38件。2016年起,债权人先后向多家法院申请执行。债权人肖继恩、辛永信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青岛中院申请对达迈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二、审理过程
青岛中院经充分论证、研判,认为达迈公司由执行转为破产重整具有可行性。青岛中院裁定受理达迈公司破产重整。本案债权人共32家,申报债权9.18亿元,确认6.59亿元,债权多为民间借贷。达迈公司停产多年,账册不全、账目不清,债权债务确认困难。在多轮磋商后,抵押权及工程款优先债权人同意让渡部分资金或股份给后顺位抵押权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以实现不同顺位债权人共生共赢。经两次债权人会议,除个别出资人对股权无偿让渡不理解导致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外,其他债权人组一致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就实施不同的现金清偿方式及转股比例,达成“现金清偿+债转股”清偿方案。为保障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效果,审慎适用强制裁判权,青岛中院反复论证草案可行性,认为达迈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出资人存在严重的经营管理过失,将其股权调整为零并无偿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权清偿并不损害其合法权益。青岛中院依法裁定批准达迈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其重整程序。达迈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共化解债务6.59亿元,盘活中心城区土地近20亩,终结执行案件19起。
三、典型意义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为了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案件审理的影响,采用“线上加线下”综合办理的模式,承办法官三次前往看守所对涉刑事案件的原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并通过微信、电话、破产管理平台等多种途径采用不见面、非接触的形式实现了各方意见的及时交流、相关涉案材料的及时送达,克服了案情复杂、人员众多的不利因素,保障了破产案件的顺利办结和涉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迈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所开发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34号,临著名的银海大世界,因“市中心城区最后一块未开发用地”的稀缺性,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自2014年始,达迈公司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融资困难等导致资金链断裂、开发项目停滞,涉诉、涉执行案共38件。2016年起,债权人先后向多家法院申请执行。债权人肖继恩、辛永信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青岛中院申请对达迈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二、审理过程
青岛中院经充分论证、研判,认为达迈公司由执行转为破产重整具有可行性。青岛中院裁定受理达迈公司破产重整。本案债权人共32家,申报债权9.18亿元,确认6.59亿元,债权多为民间借贷。达迈公司停产多年,账册不全、账目不清,债权债务确认困难。在多轮磋商后,抵押权及工程款优先债权人同意让渡部分资金或股份给后顺位抵押权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以实现不同顺位债权人共生共赢。经两次债权人会议,除个别出资人对股权无偿让渡不理解导致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外,其他债权人组一致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就实施不同的现金清偿方式及转股比例,达成“现金清偿+债转股”清偿方案。为保障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效果,审慎适用强制裁判权,青岛中院反复论证草案可行性,认为达迈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出资人存在严重的经营管理过失,将其股权调整为零并无偿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权清偿并不损害其合法权益。青岛中院依法裁定批准达迈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其重整程序。达迈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共化解债务6.59亿元,盘活中心城区土地近20亩,终结执行案件19起。
三、典型意义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为了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案件审理的影响,采用“线上加线下”综合办理的模式,承办法官三次前往看守所对涉刑事案件的原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并通过微信、电话、破产管理平台等多种途径采用不见面、非接触的形式实现了各方意见的及时交流、相关涉案材料的及时送达,克服了案情复杂、人员众多的不利因素,保障了破产案件的顺利办结和涉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迈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所开发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34号,临著名的银海大世界,因“市中心城区最后一块未开发用地”的稀缺性,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自2014年始,达迈公司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融资困难等导致资金链断裂、开发项目停滞,涉诉、涉执行案共38件。2016年起,债权人先后向多家法院申请执行。债权人肖继恩、辛永信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青岛中院申请对达迈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二、审理过程
青岛中院经充分论证、研判,认为达迈公司由执行转为破产重整具有可行性。青岛中院裁定受理达迈公司破产重整。本案债权人共32家,申报债权9.18亿元,确认6.59亿元,债权多为民间借贷。达迈公司停产多年,账册不全、账目不清,债权债务确认困难。在多轮磋商后,抵押权及工程款优先债权人同意让渡部分资金或股份给后顺位抵押权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以实现不同顺位债权人共生共赢。经两次债权人会议,除个别出资人对股权无偿让渡不理解导致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外,其他债权人组一致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就实施不同的现金清偿方式及转股比例,达成“现金清偿+债转股”清偿方案。为保障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效果,审慎适用强制裁判权,青岛中院反复论证草案可行性,认为达迈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出资人存在严重的经营管理过失,将其股权调整为零并无偿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权清偿并不损害其合法权益。青岛中院依法裁定批准达迈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其重整程序。达迈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共化解债务6.59亿元,盘活中心城区土地近20亩,终结执行案件19起。
三、典型意义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为了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案件审理的影响,采用“线上加线下”综合办理的模式,承办法官三次前往看守所对涉刑事案件的原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并通过微信、电话、破产管理平台等多种途径采用不见面、非接触的形式实现了各方意见的及时交流、相关涉案材料的及时送达,克服了案情复杂、人员众多的不利因素,保障了破产案件的顺利办结和涉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