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速帝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一)基本案情
青岛速帝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青岛速帝迈”或债务人)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橡胶制品销售。公司成立后,该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停产停业至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青岛速帝迈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178565.81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279958.56元,资产负债率为169.77%,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平度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二)审理经过
案件受理后,平度法院指导管理人高效完成财产调查接管、债权申报审查等工作。期间,管理人也与债务人、债权人保持良好沟通。为了加快推进案件和解进程,避免疫情影响,承办法官又通过网络庭审等方式,多次与管理人进行有效沟通,确保破产和解程序的顺利推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票表决通过青岛速帝迈《财产管理方案》和《财产变价方案》。
案件审理期间,青岛速帝迈与4家债权人签订《青岛速帝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就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平度法院裁定认可上述和解方案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该案自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至审结终止和解程序,历时七个来月,充分发挥了破产和解制度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功能。
(三)典型意义
疫情防控期间,平度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不断优化审理方式,坚持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为平度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本案系平度法院办理的首例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和解终结破产程序的案件,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转换破产程序,充分发挥和解制度的破产预防功能,助力中小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再建重生的典型案例。破产和解程序具有程序简化、成本较低、当事人自治程度较高的特点,本案中,法院、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拓展思路、积极创新,最终以破产企业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方式终结破产程序,取得了多赢局面,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报送单位: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速帝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一)基本案情
青岛速帝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青岛速帝迈”或债务人)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橡胶制品销售。公司成立后,该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停产停业至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青岛速帝迈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178565.81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279958.56元,资产负债率为169.77%,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平度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二)审理经过
案件受理后,平度法院指导管理人高效完成财产调查接管、债权申报审查等工作。期间,管理人也与债务人、债权人保持良好沟通。为了加快推进案件和解进程,避免疫情影响,承办法官又通过网络庭审等方式,多次与管理人进行有效沟通,确保破产和解程序的顺利推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票表决通过青岛速帝迈《财产管理方案》和《财产变价方案》。
案件审理期间,青岛速帝迈与4家债权人签订《青岛速帝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就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平度法院裁定认可上述和解方案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该案自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至审结终止和解程序,历时七个来月,充分发挥了破产和解制度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功能。
(三)典型意义
疫情防控期间,平度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不断优化审理方式,坚持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为平度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本案系平度法院办理的首例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和解终结破产程序的案件,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转换破产程序,充分发挥和解制度的破产预防功能,助力中小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再建重生的典型案例。破产和解程序具有程序简化、成本较低、当事人自治程度较高的特点,本案中,法院、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拓展思路、积极创新,最终以破产企业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方式终结破产程序,取得了多赢局面,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报送单位: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岛速帝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一)基本案情
青岛速帝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青岛速帝迈”或债务人)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橡胶制品销售。公司成立后,该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停产停业至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青岛速帝迈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178565.81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279958.56元,资产负债率为169.77%,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平度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二)审理经过
案件受理后,平度法院指导管理人高效完成财产调查接管、债权申报审查等工作。期间,管理人也与债务人、债权人保持良好沟通。为了加快推进案件和解进程,避免疫情影响,承办法官又通过网络庭审等方式,多次与管理人进行有效沟通,确保破产和解程序的顺利推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票表决通过青岛速帝迈《财产管理方案》和《财产变价方案》。
案件审理期间,青岛速帝迈与4家债权人签订《青岛速帝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就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平度法院裁定认可上述和解方案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该案自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至审结终止和解程序,历时七个来月,充分发挥了破产和解制度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功能。
(三)典型意义
疫情防控期间,平度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不断优化审理方式,坚持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为平度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本案系平度法院办理的首例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和解终结破产程序的案件,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转换破产程序,充分发挥和解制度的破产预防功能,助力中小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再建重生的典型案例。破产和解程序具有程序简化、成本较低、当事人自治程度较高的特点,本案中,法院、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拓展思路、积极创新,最终以破产企业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方式终结破产程序,取得了多赢局面,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报送单位: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速帝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一)基本案情
青岛速帝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青岛速帝迈”或债务人)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橡胶制品销售。公司成立后,该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停产停业至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青岛速帝迈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178565.81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279958.56元,资产负债率为169.77%,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平度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二)审理经过
案件受理后,平度法院指导管理人高效完成财产调查接管、债权申报审查等工作。期间,管理人也与债务人、债权人保持良好沟通。为了加快推进案件和解进程,避免疫情影响,承办法官又通过网络庭审等方式,多次与管理人进行有效沟通,确保破产和解程序的顺利推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票表决通过青岛速帝迈《财产管理方案》和《财产变价方案》。
案件审理期间,青岛速帝迈与4家债权人签订《青岛速帝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就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平度法院裁定认可上述和解方案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该案自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至审结终止和解程序,历时七个来月,充分发挥了破产和解制度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功能。
(三)典型意义
疫情防控期间,平度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不断优化审理方式,坚持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为平度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本案系平度法院办理的首例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和解终结破产程序的案件,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转换破产程序,充分发挥和解制度的破产预防功能,助力中小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再建重生的典型案例。破产和解程序具有程序简化、成本较低、当事人自治程度较高的特点,本案中,法院、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拓展思路、积极创新,最终以破产企业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方式终结破产程序,取得了多赢局面,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报送单位:平度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