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内设5个职能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规格为科级。其职能分别为: 1、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整合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司法警察大队的职责,设立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微机网络等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负责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求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维护本院机关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本院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治部:整合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老干部工作、机关党委的职能,设立政治部(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档案、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评先创优、典型培养、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群团等工作。 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整合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办、技术室的职能,设立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负责诉前调解、诉前保全、案件速裁等工作;负责诉调对接工作与信访工作;负责本院受理案件中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的对外委托工作;负责与提供诉讼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4、综合审判庭:整合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的职能,设立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能: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相邻关系、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房地产等纠纷案件,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纠纷及破产、涉及有关企业改制等相关案件;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依法审判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等。 5、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异议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