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10个。设置司法行政机构2个,审判辅助机构1个,审判执行业务机构7个。 (一)综合办公室 整合办公室的职责,设立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全院干警会等会议的组织协调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院院印使用保管及各部门印鉴的制作保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财务工作,经费管理;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及装备工作;负责通讯和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法院基本建设规划;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院执法监督员的联系工作,并督办市人大代表及驻新泰全国、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及驻新泰全国、全省政协委员提案;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部 整合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老干部工作、机关党委的职能,设立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工作,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组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法官管理和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干警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工资调整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本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干警退休手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奖励办法,先进典型的调查、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 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其他工作人员及人民陪审员培训规划; 负责组织实施业绩考评工作;负责聘用人员的录用、调配、考核、解聘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群团等工作;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整合立案一庭、立案二庭、诉讼服务中心、技术室的职能,设立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一审案件的登记、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发回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和转办工作;负责申请执行案件的登记、审查立案工作;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对管辖权异议、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承办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工作;承办上级法院、外地法院委托送达工作;承办公示催告和支付令案件;负责立案调解、案件速裁工作;受理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案件,指导人民法庭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及上诉费用,处理司法救助事宜;负责当事人提出的再审案件和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受理、转办、处理工作及信访老户化解、治理工作;组织、协调院领导公开接访、联合接访活动;负责赴省进京值班接访工作; 对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考核;负责诉讼服务工作,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诉讼指导、风险告知、便民服务、案件查询、法律咨询、材料收转、约见法官等服务;负责诉前调解及与平安协会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指导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本院的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包括委托资产评估类鉴定、委托法医学类鉴定、委托司法拍卖及委托其他有关专门性问题的技术鉴定;负责对公安、检察机关及中介机构的鉴定进行审查,并接受案件承办人及当事人咨询;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整合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的职能,设立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负责对辖区内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和消灭的受理、登记、调查、报批、送达等日常工作;做好对少年犯的考察、回访等审判延伸工作,落实帮教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民事审判一庭 整合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的职能,设立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依法审理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依法审理特殊侵权纠纷案件(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因雇佣关系引起的损害赔偿、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饲养动物损害赔偿、物件损害赔偿等案件);依法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特别程序案件;依法审理涉军民商事案件; 依法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异议之诉等涉执行的诉讼案件;依法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民事案件及有重大影响民事案件;依法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事审判二庭 整合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的职能,设立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与公司、证券、票据、期货、信托、信用证、保险有关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其他商事案件和复杂疑难商事案件;依法审理管辖范围内破产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商事审判工作;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整合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的职能,设立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审理的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再审刑事、行政、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按院长发现提起再审的刑事、行政、民商事案件;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上级法院再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本院再审改判案件的评析定责并负责呈报审判委员会确定责任;负责案件评查工作;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执行局 整合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裁决庭的职能,设立执行局。 主要职责: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和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审查裁决执行异议案件;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委托评估、拍卖、处置等工作;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工作,办理委托执行、异地执行、暂缓执行等事项;负责执行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整合审判管理中心、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建立健全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实现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流程节点的管理,实现全程有监控;负责司法统计与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建立健全审判、执行运行态势监控机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司法统计等渠道收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分析、研判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及时发现、解决影响案件质量和效率的问题,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负责案件流程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审判、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案件流程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及时通报并追究责任;负责审判、执行质效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整体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审判、执行工作整体运行态势,合理分配审判、执行资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完善审限、执限动态监控机制,强化对案件审限、执限的管理;建立健全案件催办、督办机制,促进均衡结案;负责案件指导。分析研究在审判、执行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或全局性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规律,统一规范、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征集和研究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组织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分析审判工作形势,就案件或者有关事项做出决议并督办;负责组织庭审观摩工作;负责总结审判经验,组织整理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负责编写综合信息、简报、新闻报道、新闻发布、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材料、讲话、报告;负责内网的维护、更新;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工作;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院机关、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院相关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审判秩序,处理突发事件;负责传唤、拘传、拘留工作;负责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负责值庭及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负责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协助本院的强制执行工作;做好法警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法警技能、体能训练;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